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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证与学位证编号编制规则

在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中,正确理解和识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编号规则至关重要。这些编号不仅有助于核实证书的真实性,还能提供关于证书持有者的详细信息。

一、毕业证编号规则

1998年之前,中国的毕业证书编号由各个学校自行编制,长度和格式各不相同。1999年,教育部统一了编号规则,以99开头。2000年进一步规范化,规定了毕业证编号为17位,2002年起增加到18位。

普通毕业证编号规则:

前5位: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家标准代码。

第6位:办学类型代码。

第7至10位:年份。

第11至12位:培养层次代码。

第13至18位:学校对毕业证书编排的序号。

例如,编号10476 5 2016 05 701784可解读为河南师范大学2016年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。

自考毕业证编号规则:

第1位:办学类型代码,自考以6开头。

第2位:培养层次代码,本科为5,专科为6。

第3至8位: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。

第9至10位:年度代码。

第11位:上下半年考次代码,1代表6月,2代表12月。

第12至16位:准考证序号代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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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位:校验代码。

二、学位证编号编制规则

2005年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了学位证书编号方式,规定为16位数字:

前五位:学位授予单位代码。

第六位:授予学位的级别,博士为2,硕士为3,学士为4。

第七至第十位:授予学位的年份。

后六位: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。

例如,编号1075522008000001可解读为2008年获得的新疆大学博士学位证书。

特殊情况编号规则:

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在第十一位用"S"和"E"区分。

成人高等教育证书在起始位置加"C"。

自考生证书第十一位用"Z"标明。

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专业学位汉语拼音缩写,如法律硕士为"F"。

了解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编号规则,对于档案管理、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求职招聘等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。它有助于快速准确地核实证书信息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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